9.1 一般规定


9.1.1 供暖系统的热源应根据能源条件、能源价格和节能、环保等要求,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供暖系统宜首先采用区域热网提供的热源;
    2 当无区域热网提供的热源,可自建锅炉房供暖;条件许可且经济合理时,也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、热泵系统或制冷系统废热回收加辅助热源系统。
9.1.2 低温空调系统的冷源宜根据气象条件、制工艺系统的特点,经综合分析确定。
 
条文说明

9.1.1、9.1.2 这两条规定了选择热源与冷源的基本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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